您的位置:網(wǎng)站首頁 > 優(yōu)秀論文 > 正文
宋代縣級官員失職的原因——中州學刊
作者:邢琳來源:原創(chuàng)日期:2013-07-26人氣:1423
1.不重實績的考課制度
宋代對縣級官員的考課,由知州具體負責,即“監(jiān)司察郡守,郡守察縣令”B39。盡管政府制定的考課程序嚴密,但中央對全國成千上萬、情況各異的地方官員,很難準確了解其在任狀況。特別是磨勘制度出現(xiàn)后,資歷成為考課重點。在這種情況下,官吏的治事成績不被重視,考察中不問德才只看年齡、資歷的狀況成為成規(guī),具體表現(xiàn)如下:
第一,重資序,輕政績。范仲淹在《答手詔條陳十事》中就談到此問題:“今文資三年一遷,武職五年一遷,謂之磨勘。不限內外,不問勞逸,賢不肖并進?!盉40殿中侍御史周秘也言:“國家以十五事考校監(jiān)司”,“而五六年間,惟成都、潼川路一嘗奏到,其余諸路課績并不申奏?!盉41這種做法使官員的積極性難以調動起來,結果導致官員不思進取,做事敷衍。
第二,官員課績考評只重視檔案材料。宋代各級政府長官對屬下所填寫政績檔案材料過分倚靠,完全不問其內容是否真實。如仁宗時龐籍指出,“內外之官雖有課歷,率無實狀”B42。張方平指出,“及滿歲未調,銓衡驗覆,第能駁其文字小訛,日月微舛;勘詰細故,邀賄引賂;吹毛掩瑜;去小州入大州,解遠縣得近縣。敘遷次補如魚貫雁行,去此取彼,若探囊發(fā)筴”。B43這種考課產(chǎn)生的效果,只能是官員不深入實際做事,只在文字上下工夫。
2.多層次互相牽制的監(jiān)察制度執(zhí)行不力
宋代地方官員的監(jiān)察是多層次的,分以下幾種。其一,監(jiān)司對州縣官員的監(jiān)察。宋代的路級監(jiān)察機構,包括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等,統(tǒng)稱監(jiān)司,諸路轉運使負責監(jiān)察部下官吏,“有罷軟不勝任、怠慢不親事及瀆貨擾民者,條其事狀以聞”。B44此外,還要求監(jiān)司必須出巡州縣。如咸平六年(1003)十一月詔:“自今諸路轉運使,令遍至管內按察?!盉45元祐元年十一月詔:“諸道監(jiān)司互分州縣,每二年巡遍?!盉46而且南宋時要求若“不遍者,杖一百;遍而不申,減二等”B47。其二,州縣長官對屬官的監(jiān)察。知州、通判、知縣對屬下負監(jiān)察之責,“知縣專按察簿、尉及縣界內官吏”B48。各級按察官“若有失察覺,別致因事彰露,其監(jiān)司降知、州軍,知州降通判,通判各降一資,知縣降監(jiān)當”B49。其三,下級對上級的監(jiān)督。在地方監(jiān)察網(wǎng)絡中,下級對上級的違法行為也有權監(jiān)督揭發(fā)。如太平興國年間,知潁州曹翰“部內不治”,汝陰縣令孫崇望詣闕擊登聞鼓,訟曹翰“盜用官錢,擅筑烽臺,私蓄兵器,擅補牙官”等事,太宗查實后,削奪曹翰官爵。B50如果監(jiān)察官能正確行使權力,依法監(jiān)督,就會使吏治清明。但是,監(jiān)察官監(jiān)察權在具體執(zhí)行中卻大打折扣,其表現(xiàn)為:
其一,監(jiān)司不巡歷不按舉。雖有監(jiān)司巡歷所部的制度,但不少監(jiān)司卻并不巡歷,也不按舉。正時臣所言,“監(jiān)司便文茍簡,多不遍行所部”B51。政和二年(1112),時臣言:“諸路監(jiān)司歲奉詔旨,分部決獄,而承例差官吏或不虔,徒為文具。”B52連宋高宗也承認,“近時監(jiān)司多是端坐,不出巡歷”。B53
其二,監(jiān)司巡歷不按舉。有些監(jiān)司雖然巡歷,但并不履行按舉職責。仁宗時,蔡襄上言:“監(jiān)司之設,僅與無同?!盉54御史中丞胡宗愈言:“近者監(jiān)司不復按舉不法,坐視部下官吏貪婪違越,茍簡偷惰,隳廢職務,并不督察。”B55嘉泰十二年(1209),也有臣僚言,“監(jiān)司、郡守各不舉職”,“至有終歲而不按一人,終任而不劾一吏者”。B56
其三,監(jiān)司按舉時徇私枉法。監(jiān)司普遍認為,“吾終更之日,能幾何時?何用拂人情而斂怨!故坐閱吏奸,漫不加省”。B57監(jiān)司為處理復雜的人事關系,往往不行按舉之責。時臣上言:“諸路監(jiān)司、郡守多務沽長厚之名,而茍避刻薄之謗,以此奉行職事,往往失當?!盉58樞密院編修鄭剛中上奏:“臣頃于州縣間,見大而獄訟,小而筦庫,奸贓不法、庸繆昏老者,在處有之。而監(jiān)司、郡守熟視不顧,以不按治為長者,以能容忍為得體。”B59葉適也說:“故監(jiān)司弛惰,人反以為寬大,上亦以為知體;監(jiān)司之舉職,人反以為侵權,上亦以為生事。”B60
其四,下級對上司的討好與畏懼,使監(jiān)察制度的效能弱化。宋代監(jiān)察制度雖然規(guī)定下級也有監(jiān)督上級的權力。但在等級制度下,下級為自身考慮,更多的是畏懼與奉承,故這種監(jiān)察幾乎不太可能有效。
3.不合理的任期制度
宋代縣級長官實行三年一任的考核輪任制度,這對防止官員在一地任職太久易產(chǎn)生關系網(wǎng),培植私人勢力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實際執(zhí)行中官員改轉、升遷、致仕、尋醫(yī)等情況較多,縣長官的實際任期遠未達到制度所規(guī)定的。具體見表一:
從表中可以看出,縣級官員的任期很少能達到三年的,這樣不合理的任期制度必然帶來諸多弊端。
其一,任期短,容易產(chǎn)生因循茍且之風。官員不思有所建樹,難以匡正時弊。其二,任期短,易產(chǎn)生吏強官弱。官員任期短對各方情況都難全面了解,有人指出:“縣令者,有百里之任,二年而去,民不能識容色,況知疾苦乎,況不三年者乎?”所以“人懷茍且”,官員“惟以職任為資歷”而已B62。因此,官員為積累資歷,只有委托當?shù)亓私馇闆r的胥吏,聽任他們擺布,這一大弊害,正如時人所言:“竊謂吏強官弱,最今日之大患。外而州縣,固已不勝其弊矣,內而百司,抑又甚焉。請尋其源,夫豈無自,蓋居官者,遷徙不拘歲月,而為吏者傳襲及于子孫,以數(shù)易不常之官,御生長子孫之吏,坐曹而問,莫究源流,涉筆以書,惟牽例比顧,雖弊蠹百出,何暇爬梳。縱有精強之官,少行檢柅之令,警戢之效未著,而遷徙之命已頒,吏強之患實基于此?!盉63其三,京朝官出任知縣,“無資格之拘,無關鍵之限”。B64宋初,朝中大臣出任地方官都視為正常的調動,隨著“朝廷重內官、輕外任”,“比遣外人,多是貶累之人”的用人政策出現(xiàn)。B65京官多不愿到州縣任職,即便有到州縣任職的京朝官,也缺乏嚴格的考核,這樣就容易產(chǎn)生因循茍且之風。正如宋人所說:“有志事功者方欲整革宿弊,而已遷它司;無志職業(yè)者往往視官府如傳舍。”B66
4.腐敗的政風
宋初官風較為廉潔,之后,縣級官員貪污之風日熾,如紹興年間,知溫州永泰縣李處廉“受所部人周知萬錢物”。B67饒州德興縣,自大觀元年起連續(xù)十一年,“官中取索過金銀,以和買為名,不支價錢”B68。高宗時,知秀州華亭縣劉璧,“盜縣庫錢入己”。B69知溫州永嘉縣李處廉“贓罰錢不即書歷,別置私歷”B70。孝宗時,建康府上原縣令李允升“私于廳側置上庫,拘收贓罰錢,并諸色雜收官錢,并不附歷,節(jié)次盜支入己”B71。光宗時,廣州增城知縣陳友聞“專事科罰,以濟貪婪”B72。寧宗時,曾幾度為知縣的史震“宰縣邑,聚斂繁苛”B73。許多縣官貪污受賄,也未受到懲處。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有幾個縣官能去恪守職責呢?
宋政府為防范縣級官員失職行為,雖然建立了一套完善嚴密的防范制度體系。但卻因各種原因導致其在執(zhí)行過程中打了折扣,由此可以看出,完善的法律制度,還需嚴格執(zhí)行。宋代初年,對縣級官員的失職懲罰較嚴,吏治較好,之后對州縣官失職的處罰呈現(xiàn)減輕趨勢,結果導致“勢利之習燎原,薦舉之意浸失,挾貴用賄,如取諸寄。貪庸得志,民不勘命。”B74
注釋
①③竇儀撰,薛梅卿點?!端涡探y(tǒng)》卷第十三《差科賦役不均平及擅賦斂甲益》,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37、238頁。
②④《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八之四、六八之一〇,中華書局,1957年,第6255、6258頁。
⑤⑥B41B46B50B51B53B55B56B58B63B68B72B73《宋會要輯稿·職官》七一之二三——二四、七二之五四、六四之二、四五之一、四五之一、四三之三〇、四五之一、四五之四三、四五之二、六〇之三九、六八之三八、七三之一二、七四之三九,中華書局,1957年,第3982、4014、3726、3821、3391、3391、3288、3391、3412、3392、3751、3927、4022、4070頁。
⑦李志亮點校《宋史全文》卷二十六上《宋孝宗五》,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803頁。
⑧趙汝愚:《宋名臣奏議》卷七十一,《上仁宗論待制以上更不舉官事》,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31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858頁。
⑨竇儀撰,薛梅卿點校《宋刑統(tǒng)》卷九《署置官過限》,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63頁。
⑩《宋會要輯稿·選舉》二七之一,中華書局,1957年,第4662頁。
B11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慶歷四年七月甲申,中華書局,2004年,第1044頁。
B12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七《刑考六》,中華書局,2011年。第5018頁。
B13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建隆三年十二月癸巳,中華書局,2004年,第77頁。
B14《宋會要輯稿·兵》一三之二0,中華書局,1957年,第6977頁。
B15《宋會要輯稿·職官》六四之四四,(追現(xiàn)任官,即削奪現(xiàn)任并歷任內一高官職;編管是將犯罪或違法的官吏編錄名籍進行管制,也是宋代最嚴厲的行政責罰形式之一。)中華書局,1957年,第3842頁。
B16《宋會要·兵》一三之三五,中華書局,1957年,第6985頁。
B17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九十九,乾興元年十一月戊寅,中華書局,2004年,第2303頁。
B18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七《刑六》,中華書局,2011年,第5011頁。
B19《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之二《知縣淫穢貪酷且與対移》、《繆令》,中華書局,1987年,第42、59頁。
B20B21《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之二,中華書局,1987年,第頁。
B22B23B24B25B52B67B69B70B71《宋會要輯稿·刑法》六之一、六之四、六之四、六之五、五之三一、六之二八、六之四一、六之一、六之三五——三六,中華書局,1957年,第6694、6695、6695、6696、6685、6707、6714、6707、6710—6711頁。
B26竇儀撰,薛梅卿點?!端涡探y(tǒng)》卷第十二,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33頁。
B27《慶元條法事類》卷四《職制門·上書奏事》,中華書局,1987年,第38頁。
B28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九,神宗元豐三年五月乙亥。中華書局,2004年,第7407頁。
B29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二十三,神宗元豐五年二月乙亥。中華書局,2004年,第7791頁。
B30楊萬里撰,辛更儒箋?!稐钊f里集箋校》卷八九《民政中》,第7冊,中華書局,2007年,第3536頁。
B31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五十,哲宗元祐五年十一月壬申。中華書局,2004年,第10816。
B32朱熹撰,劉永剛、朱幼文點?!吨熳尤珪せ掴窒壬煳墓募肪硎摺蹲嘀獙幙h海王辟綱不知狀》,第20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799頁。
B33潘自牧:《記纂淵海》卷三十五《縣尉》,《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31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372頁。
B34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五,神宗太祖二年正月丁未,中華書局,2004年,第121頁。
B35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二十一,神宗熙寧四年三月丙申,中華書局,2004年,第5378頁。
B36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九十,元豐元年六月己酉,中華書局,2004年,第7087頁。
B37《宋史》卷三十《高宗七》,中華書局,1985年,第563頁。
B38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十八,太平興國二年五月壬戌,中華書局,2004年,第404頁。
B39《宋史》卷四十五《理宗紀》,中華書局,1985年,第905頁。
B40范仲淹撰,李勇先、王蓉貴點?!斗吨傺腿し段恼嘧h上·治體》,四川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523頁。
B42趙汝愚:《宋名臣奏議》卷一百四十六《上仁宗答詔論時政》,《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32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891頁。
B43張方平撰,鄭涵點校《張方平集·樂全集》卷九《芻蕘論·考功之法》,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24頁。
B44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十二,太平興國六年三月癸丑,中華書局,2004年,第490頁。
B45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十五,咸平六年十一月庚寅,中華書局,2004年,第1216頁。
B47《慶元條法事類》卷七《職制門·監(jiān)司巡歷》,中華書局,1987年,第116頁。
B48B49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十五《乞令監(jiān)司州縣各舉按所部官吏白札子》,四部叢刊初編本。
B54趙汝愚:《宋名臣奏議》卷六十六《上仁宗乞戒諭所遣使推揚徳音悉究利害》,《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31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754頁。
B57B59楊士奇:《歷代名臣奏議》卷一百七十二《考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第2259頁。
B60葉適:《葉適集·水心別集》卷十四《監(jiān)司》,中華書局,1961年版,第810頁。
B61表中材料分別取自《景定建康志》卷廿七《上元縣》、《溧陽縣》;《寶慶四明志》卷十八《定??h志》卷十六《慈溪縣志》;《淳熙嚴州圖經(jīng)》卷二《建德縣志》;《云間志》卷中《華亭縣》。總年數(shù)按每位皇帝在位時的某年,知縣、縣令第一位在任及最后一任的和計算。
B62陳舜俞:《都官集》卷七《說任》,《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09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236頁。
B64林駉:《古今源流至論·別集》卷六《堂除》,《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42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594頁。
B65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七十八,大中祥符五年七月己巳,中華書局,2004年,第1774頁。
B66杜范:《清獻集》卷十三《奏札·相位五事奏札》,《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75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712頁。
B74李志亮點校《宋史全文》卷三十六《宋理宗六》,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369頁。
宋代對縣級官員的考課,由知州具體負責,即“監(jiān)司察郡守,郡守察縣令”B39。盡管政府制定的考課程序嚴密,但中央對全國成千上萬、情況各異的地方官員,很難準確了解其在任狀況。特別是磨勘制度出現(xiàn)后,資歷成為考課重點。在這種情況下,官吏的治事成績不被重視,考察中不問德才只看年齡、資歷的狀況成為成規(guī),具體表現(xiàn)如下:
第一,重資序,輕政績。范仲淹在《答手詔條陳十事》中就談到此問題:“今文資三年一遷,武職五年一遷,謂之磨勘。不限內外,不問勞逸,賢不肖并進?!盉40殿中侍御史周秘也言:“國家以十五事考校監(jiān)司”,“而五六年間,惟成都、潼川路一嘗奏到,其余諸路課績并不申奏?!盉41這種做法使官員的積極性難以調動起來,結果導致官員不思進取,做事敷衍。
第二,官員課績考評只重視檔案材料。宋代各級政府長官對屬下所填寫政績檔案材料過分倚靠,完全不問其內容是否真實。如仁宗時龐籍指出,“內外之官雖有課歷,率無實狀”B42。張方平指出,“及滿歲未調,銓衡驗覆,第能駁其文字小訛,日月微舛;勘詰細故,邀賄引賂;吹毛掩瑜;去小州入大州,解遠縣得近縣。敘遷次補如魚貫雁行,去此取彼,若探囊發(fā)筴”。B43這種考課產(chǎn)生的效果,只能是官員不深入實際做事,只在文字上下工夫。
2.多層次互相牽制的監(jiān)察制度執(zhí)行不力
宋代地方官員的監(jiān)察是多層次的,分以下幾種。其一,監(jiān)司對州縣官員的監(jiān)察。宋代的路級監(jiān)察機構,包括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等,統(tǒng)稱監(jiān)司,諸路轉運使負責監(jiān)察部下官吏,“有罷軟不勝任、怠慢不親事及瀆貨擾民者,條其事狀以聞”。B44此外,還要求監(jiān)司必須出巡州縣。如咸平六年(1003)十一月詔:“自今諸路轉運使,令遍至管內按察?!盉45元祐元年十一月詔:“諸道監(jiān)司互分州縣,每二年巡遍?!盉46而且南宋時要求若“不遍者,杖一百;遍而不申,減二等”B47。其二,州縣長官對屬官的監(jiān)察。知州、通判、知縣對屬下負監(jiān)察之責,“知縣專按察簿、尉及縣界內官吏”B48。各級按察官“若有失察覺,別致因事彰露,其監(jiān)司降知、州軍,知州降通判,通判各降一資,知縣降監(jiān)當”B49。其三,下級對上級的監(jiān)督。在地方監(jiān)察網(wǎng)絡中,下級對上級的違法行為也有權監(jiān)督揭發(fā)。如太平興國年間,知潁州曹翰“部內不治”,汝陰縣令孫崇望詣闕擊登聞鼓,訟曹翰“盜用官錢,擅筑烽臺,私蓄兵器,擅補牙官”等事,太宗查實后,削奪曹翰官爵。B50如果監(jiān)察官能正確行使權力,依法監(jiān)督,就會使吏治清明。但是,監(jiān)察官監(jiān)察權在具體執(zhí)行中卻大打折扣,其表現(xiàn)為:
其一,監(jiān)司不巡歷不按舉。雖有監(jiān)司巡歷所部的制度,但不少監(jiān)司卻并不巡歷,也不按舉。正時臣所言,“監(jiān)司便文茍簡,多不遍行所部”B51。政和二年(1112),時臣言:“諸路監(jiān)司歲奉詔旨,分部決獄,而承例差官吏或不虔,徒為文具。”B52連宋高宗也承認,“近時監(jiān)司多是端坐,不出巡歷”。B53
其二,監(jiān)司巡歷不按舉。有些監(jiān)司雖然巡歷,但并不履行按舉職責。仁宗時,蔡襄上言:“監(jiān)司之設,僅與無同?!盉54御史中丞胡宗愈言:“近者監(jiān)司不復按舉不法,坐視部下官吏貪婪違越,茍簡偷惰,隳廢職務,并不督察。”B55嘉泰十二年(1209),也有臣僚言,“監(jiān)司、郡守各不舉職”,“至有終歲而不按一人,終任而不劾一吏者”。B56
其三,監(jiān)司按舉時徇私枉法。監(jiān)司普遍認為,“吾終更之日,能幾何時?何用拂人情而斂怨!故坐閱吏奸,漫不加省”。B57監(jiān)司為處理復雜的人事關系,往往不行按舉之責。時臣上言:“諸路監(jiān)司、郡守多務沽長厚之名,而茍避刻薄之謗,以此奉行職事,往往失當?!盉58樞密院編修鄭剛中上奏:“臣頃于州縣間,見大而獄訟,小而筦庫,奸贓不法、庸繆昏老者,在處有之。而監(jiān)司、郡守熟視不顧,以不按治為長者,以能容忍為得體。”B59葉適也說:“故監(jiān)司弛惰,人反以為寬大,上亦以為知體;監(jiān)司之舉職,人反以為侵權,上亦以為生事。”B60
其四,下級對上司的討好與畏懼,使監(jiān)察制度的效能弱化。宋代監(jiān)察制度雖然規(guī)定下級也有監(jiān)督上級的權力。但在等級制度下,下級為自身考慮,更多的是畏懼與奉承,故這種監(jiān)察幾乎不太可能有效。
3.不合理的任期制度
宋代縣級長官實行三年一任的考核輪任制度,這對防止官員在一地任職太久易產(chǎn)生關系網(wǎng),培植私人勢力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實際執(zhí)行中官員改轉、升遷、致仕、尋醫(yī)等情況較多,縣長官的實際任期遠未達到制度所規(guī)定的。具體見表一:
從表中可以看出,縣級官員的任期很少能達到三年的,這樣不合理的任期制度必然帶來諸多弊端。
其一,任期短,容易產(chǎn)生因循茍且之風。官員不思有所建樹,難以匡正時弊。其二,任期短,易產(chǎn)生吏強官弱。官員任期短對各方情況都難全面了解,有人指出:“縣令者,有百里之任,二年而去,民不能識容色,況知疾苦乎,況不三年者乎?”所以“人懷茍且”,官員“惟以職任為資歷”而已B62。因此,官員為積累資歷,只有委托當?shù)亓私馇闆r的胥吏,聽任他們擺布,這一大弊害,正如時人所言:“竊謂吏強官弱,最今日之大患。外而州縣,固已不勝其弊矣,內而百司,抑又甚焉。請尋其源,夫豈無自,蓋居官者,遷徙不拘歲月,而為吏者傳襲及于子孫,以數(shù)易不常之官,御生長子孫之吏,坐曹而問,莫究源流,涉筆以書,惟牽例比顧,雖弊蠹百出,何暇爬梳。縱有精強之官,少行檢柅之令,警戢之效未著,而遷徙之命已頒,吏強之患實基于此?!盉63其三,京朝官出任知縣,“無資格之拘,無關鍵之限”。B64宋初,朝中大臣出任地方官都視為正常的調動,隨著“朝廷重內官、輕外任”,“比遣外人,多是貶累之人”的用人政策出現(xiàn)。B65京官多不愿到州縣任職,即便有到州縣任職的京朝官,也缺乏嚴格的考核,這樣就容易產(chǎn)生因循茍且之風。正如宋人所說:“有志事功者方欲整革宿弊,而已遷它司;無志職業(yè)者往往視官府如傳舍。”B66
4.腐敗的政風
宋初官風較為廉潔,之后,縣級官員貪污之風日熾,如紹興年間,知溫州永泰縣李處廉“受所部人周知萬錢物”。B67饒州德興縣,自大觀元年起連續(xù)十一年,“官中取索過金銀,以和買為名,不支價錢”B68。高宗時,知秀州華亭縣劉璧,“盜縣庫錢入己”。B69知溫州永嘉縣李處廉“贓罰錢不即書歷,別置私歷”B70。孝宗時,建康府上原縣令李允升“私于廳側置上庫,拘收贓罰錢,并諸色雜收官錢,并不附歷,節(jié)次盜支入己”B71。光宗時,廣州增城知縣陳友聞“專事科罰,以濟貪婪”B72。寧宗時,曾幾度為知縣的史震“宰縣邑,聚斂繁苛”B73。許多縣官貪污受賄,也未受到懲處。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有幾個縣官能去恪守職責呢?
宋政府為防范縣級官員失職行為,雖然建立了一套完善嚴密的防范制度體系。但卻因各種原因導致其在執(zhí)行過程中打了折扣,由此可以看出,完善的法律制度,還需嚴格執(zhí)行。宋代初年,對縣級官員的失職懲罰較嚴,吏治較好,之后對州縣官失職的處罰呈現(xiàn)減輕趨勢,結果導致“勢利之習燎原,薦舉之意浸失,挾貴用賄,如取諸寄。貪庸得志,民不勘命。”B74
注釋
①③竇儀撰,薛梅卿點?!端涡探y(tǒng)》卷第十三《差科賦役不均平及擅賦斂甲益》,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37、238頁。
②④《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八之四、六八之一〇,中華書局,1957年,第6255、6258頁。
⑤⑥B41B46B50B51B53B55B56B58B63B68B72B73《宋會要輯稿·職官》七一之二三——二四、七二之五四、六四之二、四五之一、四五之一、四三之三〇、四五之一、四五之四三、四五之二、六〇之三九、六八之三八、七三之一二、七四之三九,中華書局,1957年,第3982、4014、3726、3821、3391、3391、3288、3391、3412、3392、3751、3927、4022、4070頁。
⑦李志亮點校《宋史全文》卷二十六上《宋孝宗五》,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803頁。
⑧趙汝愚:《宋名臣奏議》卷七十一,《上仁宗論待制以上更不舉官事》,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31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858頁。
⑨竇儀撰,薛梅卿點校《宋刑統(tǒng)》卷九《署置官過限》,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63頁。
⑩《宋會要輯稿·選舉》二七之一,中華書局,1957年,第4662頁。
B11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慶歷四年七月甲申,中華書局,2004年,第1044頁。
B12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七《刑考六》,中華書局,2011年。第5018頁。
B13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建隆三年十二月癸巳,中華書局,2004年,第77頁。
B14《宋會要輯稿·兵》一三之二0,中華書局,1957年,第6977頁。
B15《宋會要輯稿·職官》六四之四四,(追現(xiàn)任官,即削奪現(xiàn)任并歷任內一高官職;編管是將犯罪或違法的官吏編錄名籍進行管制,也是宋代最嚴厲的行政責罰形式之一。)中華書局,1957年,第3842頁。
B16《宋會要·兵》一三之三五,中華書局,1957年,第6985頁。
B17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九十九,乾興元年十一月戊寅,中華書局,2004年,第2303頁。
B18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七《刑六》,中華書局,2011年,第5011頁。
B19《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之二《知縣淫穢貪酷且與対移》、《繆令》,中華書局,1987年,第42、59頁。
B20B21《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之二,中華書局,1987年,第頁。
B22B23B24B25B52B67B69B70B71《宋會要輯稿·刑法》六之一、六之四、六之四、六之五、五之三一、六之二八、六之四一、六之一、六之三五——三六,中華書局,1957年,第6694、6695、6695、6696、6685、6707、6714、6707、6710—6711頁。
B26竇儀撰,薛梅卿點?!端涡探y(tǒng)》卷第十二,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33頁。
B27《慶元條法事類》卷四《職制門·上書奏事》,中華書局,1987年,第38頁。
B28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九,神宗元豐三年五月乙亥。中華書局,2004年,第7407頁。
B29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二十三,神宗元豐五年二月乙亥。中華書局,2004年,第7791頁。
B30楊萬里撰,辛更儒箋?!稐钊f里集箋校》卷八九《民政中》,第7冊,中華書局,2007年,第3536頁。
B31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五十,哲宗元祐五年十一月壬申。中華書局,2004年,第10816。
B32朱熹撰,劉永剛、朱幼文點?!吨熳尤珪せ掴窒壬煳墓募肪硎摺蹲嘀獙幙h海王辟綱不知狀》,第20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799頁。
B33潘自牧:《記纂淵海》卷三十五《縣尉》,《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31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372頁。
B34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五,神宗太祖二年正月丁未,中華書局,2004年,第121頁。
B35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二十一,神宗熙寧四年三月丙申,中華書局,2004年,第5378頁。
B36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九十,元豐元年六月己酉,中華書局,2004年,第7087頁。
B37《宋史》卷三十《高宗七》,中華書局,1985年,第563頁。
B38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十八,太平興國二年五月壬戌,中華書局,2004年,第404頁。
B39《宋史》卷四十五《理宗紀》,中華書局,1985年,第905頁。
B40范仲淹撰,李勇先、王蓉貴點?!斗吨傺腿し段恼嘧h上·治體》,四川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523頁。
B42趙汝愚:《宋名臣奏議》卷一百四十六《上仁宗答詔論時政》,《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32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891頁。
B43張方平撰,鄭涵點校《張方平集·樂全集》卷九《芻蕘論·考功之法》,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24頁。
B44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十二,太平興國六年三月癸丑,中華書局,2004年,第490頁。
B45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十五,咸平六年十一月庚寅,中華書局,2004年,第1216頁。
B47《慶元條法事類》卷七《職制門·監(jiān)司巡歷》,中華書局,1987年,第116頁。
B48B49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十五《乞令監(jiān)司州縣各舉按所部官吏白札子》,四部叢刊初編本。
B54趙汝愚:《宋名臣奏議》卷六十六《上仁宗乞戒諭所遣使推揚徳音悉究利害》,《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31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754頁。
B57B59楊士奇:《歷代名臣奏議》卷一百七十二《考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第2259頁。
B60葉適:《葉適集·水心別集》卷十四《監(jiān)司》,中華書局,1961年版,第810頁。
B61表中材料分別取自《景定建康志》卷廿七《上元縣》、《溧陽縣》;《寶慶四明志》卷十八《定??h志》卷十六《慈溪縣志》;《淳熙嚴州圖經(jīng)》卷二《建德縣志》;《云間志》卷中《華亭縣》。總年數(shù)按每位皇帝在位時的某年,知縣、縣令第一位在任及最后一任的和計算。
B62陳舜俞:《都官集》卷七《說任》,《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09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236頁。
B64林駉:《古今源流至論·別集》卷六《堂除》,《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42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594頁。
B65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七十八,大中祥符五年七月己巳,中華書局,2004年,第1774頁。
B66杜范:《清獻集》卷十三《奏札·相位五事奏札》,《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75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712頁。
B74李志亮點校《宋史全文》卷三十六《宋理宗六》,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369頁。
欄目分類
熱門排行
推薦信息
期刊知識
- 2025年中科院分區(qū)表已公布!Scientific Reports降至三區(qū)
- 2023JCR影響因子正式公布!
- 國內核心期刊分級情況概覽及說明!本篇適用人群:需要發(fā)南核、北核、CSCD、科核、AMI、SCD、RCCSE期刊的學者
- 我用了一個很復雜的圖,幫你們解釋下“23版最新北大核心目錄有效期問題”。
- CSSCI官方早就公布了最新南核目錄,有心的人已經(jīng)拿到并且投入使用!附南核目錄新增期刊!
- 北大核心期刊目錄換屆,我們應該熟知的10個知識點。
- 注意,最新期刊論文格式標準已發(fā)布,論文寫作規(guī)則發(fā)生重大變化!文字版GB/T 7713.2—2022 學術論文編寫規(guī)則
- 盤點那些評職稱超管用的資源,1,3和5已經(jīng)“絕種”了
- 職稱話題| 為什么黨校更認可省市級黨報?是否有什么說據(jù)?還有哪些機構認可黨報?
- 《農業(yè)經(jīng)濟》論文投稿解析,難度指數(shù)四顆星,附好發(fā)選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