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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櫆生平事跡考辨——中州學刊
作者:張體云來源:原創(chuàng)日期:2013-07-22人氣:2085
自清朝乾嘉以來,文人學者對“桐城派”的研究成果豐碩,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對于桐城派研究,進入一個全新的時期,各方面研究都有所深入、發(fā)展,包括對桐城文學流派代表人物《年譜》的再整理和再充實。對于劉大櫆年譜的整理成果主要表現(xiàn)在吳孟復先生的《劉海峰簡譜》和孟醒仁先生的《桐城派三祖年譜》里;另外,蔡錦芳先生曾在《中國典籍與文化》上撰文對個別問題作了考證。盡管成就明顯,但各家年譜及其他相關(guān)文獻對劉大櫆生平中一些基本事跡的描述存在分歧和錯誤。如劉大櫆的出生年問題,吳孟兩家年譜說法不一:有認為康熙三十六年,有認為是康熙三十七年;又如劉大櫆入湖北學使幕的時間,兩家也存在分歧;尤其是對劉大櫆后期事跡行蹤的描述,各家意見出入很大。這些問題的正確解決,應是當代桐城派研究者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進一步深入桐城派研究必須完成的基礎性工程。鑒于此,筆者不揣固陋,針對有關(guān)問題,作一些力所能及的考辨。
一、劉大櫆生年考
出于自身科場失意的特殊經(jīng)歷,劉大櫆一向很少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及自己的年齡,他寫文章也很少像其他人那樣在末尾標上“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作”的字樣。這給我們了解劉大櫆的生平活動制造了障礙,也給我們的作品編年工作增添了困難。甚至連其生年問題,至今都沒有一致的結(jié)論。關(guān)于劉大櫆生年,當時文獻記載主要有兩種說法:一是劉大櫆弟子吳定《墓志銘》言其“年八十二”,《祭文》言“天賜公壽,八十二秋?!币皇峭l(xiāng)姚鼐《傳》文中言其“年八十三”。現(xiàn)代人基本依據(jù)此二說,吳孟復《劉海峰簡譜》認為姚劉同鄉(xiāng),語當可信,遂從姚說,認為劉大櫆出生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孟醒仁《三祖年譜》則以吳定《墓志銘》和《祭文》以及《辭源》等書為據(jù),認為劉出生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并言:“但姚鼐作《傳》,言其八十三歲,可供參考?!笨磥?,孟醒仁采取康熙三十七年說,但對姚鼐三十六年之說,沒能找出證據(jù)進行否定。
筆者認為,姚鼐的說法有誤,吳定等人的說法是正確的。依據(jù)是劉大櫆自己提供的一則材料。在《劉大櫆集》卷十《祭張閑中文》中有這樣一段文字:“昔在康熙之辛丑(筆者按:公元1721年),初托子以交契,愧學業(yè)之未成,年甫(筆者按:剛,才的意思)臻于廿四。舉一世以杈枒,子獨揄芬而匿穢。信兩情之無疵,與草木同其臭味?!雹倏匆闹凶窒掠袠它c的部分,可知劉大櫆1721年時,年剛二十四,即虛歲二十四。根據(jù)這則材料,我們可以推知,劉大櫆生于公元1698年。因此筆者斷定,劉大櫆生年問題當以吳定說法為準,即劉大櫆(1698—1779),享年八十二。姚鼐《傳》文和吳孟復《簡譜》說法有誤。
二、劉大櫆入湖北學使幕時間考
關(guān)于劉氏入湖北學使幕時間問題,研究者說法不一:首先,吳孟復《劉海峰簡譜》中言:“乾隆十九年(1754)甲戌,(劉)應湖北學政陳浩聘,入其幕中?!雹谄浯?,孟醒仁《三祖年譜》第127頁有:
1753年乾隆十八年癸酉劉大櫆五十六歲
大櫆入湖北陳學使幕,充幕賓。按學使乃指陳浩,其任湖北學使,《通志》年月失考??即髾湣都娜~書山》詩自注:“予以經(jīng)學應舉在京,值書山視學貴州、湖南時。及彼事峻北上,予又在湖北學使幕中?!庇挚肌肚迨妨袀鳌と~酉傳》,謂酉于“乾隆十二年提督貴州學政。十七年提督湖南學政”。又,《湖南通志》載十五年任。學使三年一任,此乃連任,應為十五年任,十七年底任滿,回京述職。則大櫆約于十八年春間入陳學使幕。故系于此年。
春,將赴湖北學使陳學使幕,道過好友倪司城家,讀其所作詩。為作《倪司城詩序》,序從略。(《海峰文集》)③
筆者認為,劉入湖北學使幕時間吳孟復《簡譜》所言為是,而孟譜這段文字則存在多處錯誤。
首先,證據(jù)錯誤。本譜言十八年春,大櫆赴學使幕,以葉酉任學政事為據(jù)。并引《清史列傳·葉酉傳》,謂酉于“乾隆十二年提督貴州學政。十七年提督湖南學政”。又,《湖南通志》載十五年任。學使三年一任,此乃連任,應為十五年任,十七年底任滿,回京述職。關(guān)于葉酉任貴州學政的時間,乾隆十二年至乾隆十五年,諸書所載相同,但就葉酉任湖南學政的時間,各書所載不同,主要有兩種。一是,乾隆十五年說。(有《湖南通志》,《清代職官年表》)。二是乾隆十七年說,(有《清秘述聞》、《清史列傳》、《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nèi)閣大庫檔案073404號》)。筆者依據(jù)《乾隆實錄》記載,認為應以“乾隆十五年”說為準。材料如下:
八月。辛未朔。丙戌(筆者按:十六日)。諭:直省學政,已屆更換之期。安徽學政雙慶、廣西學政羅源漢俱著仍留原任。湖北學政,著葛德潤調(diào)補。湖南學政,著葉酉調(diào)補。④
據(jù)上文可知,葉酉任湖南學政應是“乾隆十五年八月”。又《清秘述聞》第344頁載:“莊存與,字芳耕,江南武進人,乾隆乙丑進士,十八年以侍讀學士任湖南學政?!雹荨肚宕毠倌瓯怼W政年表》亦載:莊存與于乾隆十八年九月戊辰,任湖南學政??梢?,葉酉應于十八年九月離開湖南學政任。
那么葉酉任湖南學政的時間應為乾隆十五年八月至乾隆十八年八月,任期三年。孟譜言“此乃連任,應為十五年任,十七年底任滿,回京述職”之言不妥。葉酉并非連任,也不是乾隆十七年底任滿回京,而是于乾隆十八年九月任滿回京。則孟譜以葉酉十七年底任滿回京,并推言其十八年春入湖北學使幕,顯然不確。
其次,大櫆十八年“春,將入湖北陳學使幕,道過好友倪司城家,讀其所作詩。為作《倪司城詩序》?!贝搜哉`。據(jù)《清代職官年表·學政年表》載:陳浩于乾隆十八年九月甲子十二日任湖北學政。⑥那么,十八年春,陳浩尚未有湖北學使任,大櫆如何能未任先赴,于十八年春往陳學使幕呢?又據(jù)大櫆《倪司城詩序》言:“歲庚午,司城一至京師,余與相聚才數(shù)日,悵然別去。忽忽閱四歲。今春,余將之武昌,道過司城。司城出酒肴共酌,意氣慷慨,其平時飛動之意,猶不能無。然而司城年已七十矣?!备缰畾q是乾隆十五年,司城與大櫆相見,“忽忽閱四歲”之后,應當是十九年。根據(jù)上述兩則材料來看,《序》中所言:今春,余將之武昌,道過司城。這里的“今春”應是乾隆十九年春,劉大櫆赴湖北學使幕,此時葉酉已離開湖南回京(根據(jù)上述文字知,葉酉于乾隆十八年九月離開湖南學政任并回京),這種境況與劉大櫆《寄葉書山》詩自注語:“及彼事竣北上,予又在湖北學使幕中”所言情景相合。
因此,“大櫆入湖北陳學使幕,充幕賓”之事在乾隆十九春,不是十八年春。鑒于此,孟譜中“其道過倪司城家,讀其所作⑦詩,為作《倪司城詩序》”等事跡俱在十九年,而不是乾隆十八年。孟譜此年下所錄諸多與湖北及學使幕有關(guān)的事跡(見該譜第127頁)俱應移于十九年下。
另外,尚小明《清代士人游幕表》載劉大櫆“1753—1755在湖北學政陳浩幕”。⑧應據(jù)此改為“1754年—1755年在湖北學政陳浩幕”。
三、劉大櫆入黟時間考
關(guān)于劉大櫆赴黟任教諭的時間問題,此前學界說法有三種:
首先,吳孟復《劉大櫆簡譜》言:“大櫆于乾隆二十四年或二十五年在黟?!雹?
其次,孟醒仁《三祖年譜》相關(guān)文字如下:
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辛巳劉大櫆六十四歲
旋赴皖南黟縣教諭任。此后在教諭任約共六年。按《黟縣志》載劉大櫆二十六年任,桐城人,副貢生,入名宦傳。其前任為吉夢赍,二十五年離任,后任陳國林三十二年任。知大櫆任教諭,前后共六年。⑩
最后,是蔡錦芳在《劉大櫆與徽州學術(shù)文化》一文中認為劉大櫆入黟在乾隆二十八年應是不易之論。其材料依據(jù)是歙人汪梧鳳的《送劉海峰先生歸桐城序》。原文如下:
乾隆癸未(二十八年)秋,桐城劉海峰先生官博士于黟。先生抱圣賢之道,精經(jīng)史百家之言,作為文章,崛奇幻渺,與唐退之、宋歐陽氏相上下。黟地近吾歙,吾數(shù)人乃得師事先生,數(shù)聞議論。歲丁亥(三十二年),先生去官居歙,于是吾徒與先生共晨夕,樂杯酒,雄論古今得失是非。悲歌歡笑,輒時時益念東原、藻中遠隔數(shù)千里。不能與先生肆志于山巔水涯之間,為可惜耳。今年辛卯(三十六年),易田又以鄉(xiāng)舉走都門獻賦天子,而先生亦以年髦思返桐城,然后知聚散不常,又不僅以出處之途異也。
汪梧鳳是劉大櫆在黟縣任教諭時的從游弟子,這篇《送序》是劉離開徽州時汪送別之作,題目中名言“歸桐城序”。如果這篇作品可信的話,那么作為及門弟子且親歷其事的汪所述的內(nèi)容,應該可信。但“乾隆癸未(二十八年)秋,桐城劉海峰先生官博士于黟”這句話本身的意思是值得推敲的。這句話,不一定說明劉一定是二十八來黟任職,只能說明劉二十八年在黟居官,并不能排除劉二十六年來黟的可能。那么蔡錦芳依據(jù)汪文,以為劉大櫆于二十八年秋入黟無疑,筆者以為有點武斷?!秳⒋髾溂酚小恶R湘靈詩序》一文言:“癸未(乾隆二十八年)之秋,湘靈橐其詩遺余數(shù)百里之外,使為之序?!庇盅裕骸榜R湘靈名蘇臣,馬樸臣之弟,桐城人?!睆倪@個數(shù)百里之外文字推測,劉此時應該是在黟,與汪梧鳳文中“癸卯之秋官黟”時間相合。但這則材料也只能說明劉癸卯之秋即二十八年秋在黟,不能說明劉一定是此時來黟。
而孟譜據(jù)《黟縣志》認為劉二十六年入黟,筆者翻檢嘉慶年間編撰的《黟縣志》,所載與孟《譜》內(nèi)容相合。嘉慶與乾隆時間相去不遠,縣志所載應該是可信的。因此,筆者認為,劉在二十六年入黟可信,吳氏《簡譜》中“劉大櫆二十四、二十五年入黟”的推測不確,蔡錦芳先生的結(jié)論也不可靠。
四、劉大櫆若干作品寫作時間考
吳孟復《簡譜》言:“乾隆二十七年(1762)壬午……是年,江永卒,作《江先生傳》?!辈⒀裕骸昂7鍨轺饘W教諭時,‘巡撫托(閔)公(振武)檄令主安慶書院’,詩集中亦有《至安慶書院》。此當在乾隆二十七八或三十年、三十一年。蓋二十九年曾在徽州,偕程瑤田、方根矩、吳閬游黃山,而三十二年則已辭去教諭?!?
蔡錦芳文依據(jù)劉入黟在二十八年說,以為《江先生傳》寫作時間,不一定在二十七年,可能是后來江門弟子請托而作。筆者認為,其二十八年說牽強,所謂后來弟子請托之說更為牽強,難以讓人信服。孟醒仁《三祖年譜》亦認為,《江先生傳》作于乾隆二十七年。筆者認為,吳孟年譜所言是。
至于《至安慶書院》寫作時間問題,吳孟復《簡譜》所言過于寬泛。蔡文認為,應作于三十二年。根據(jù)當時制度,各地的教職人員由各省巡撫負責選聘。筆者以為,“巡撫托閔公振武檄令主安慶書院”之事,應在二十九年第一屆任滿或三十二年上半年第二屆任滿時,正值劉大櫆斟酌去留之際發(fā)生。根據(jù)其詩集中《至安慶書院》等詩來看,劉大櫆確實去過安慶書院,并在途中作《至安慶書院》等詩。但除了這幾首詩,沒有任何資料能證明或反映他有安慶書院任教的經(jīng)歷。筆者以為,劉大櫆確實去過安慶,但他主講安慶書院之事,未必竟成事實。
五、劉大櫆離黟后去向及歸里事宜考
劉大櫆于乾隆三十二年去黟縣教諭一職,這是大家共同承認的,《黟縣志·職官·學?!分杏忻鞔_的記載。且其下一任任職時間是“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劉應在七月或稍前離任去黟。但大家對劉三十二年離黟后的去向卻說法不一,歸納起來主要有兩種。
吳孟復《簡譜》言:“(劉)自黟去官,應聘至歙,主講問政書院,金榜、吳定、吳紹澤等從受業(yè)。在歙纂修《歙縣志》、《黃山志》?!?
孟醒仁《桐城派三祖年譜》言:
1767年乾隆三十二年丁亥劉大櫆七十歲
大櫆歸陳家洲(今屬樅陽)后,主講安慶書院,吳定又從之游,繼續(xù)學習古文及經(jīng)學。按大櫆《贈大夫閔公傳》:“予以黟縣博士,巡撫托閔公振武檄令主安慶書院?!保ā逗7逦募罚﹦t其回桐城約在冬春之間。
蔡錦芳先生文所引汪梧鳳文《送海峰歸桐城序》中稱劉大櫆于乾隆三十二年“去黟居歙”(引文詳見入黟時間考部分)。筆者認為,汪梧鳳是劉大櫆及門弟子,劉大櫆在徽州后期一直從游,應當知悉劉去黟及離開徽州的情況,其文章所敘應當可信。孟醒仁《三祖年譜》中所謂大櫆“于此年歸陳家洲后,主講安慶書院”,并斷定劉于此年冬春之間“回桐城”之說皆誤。劉大櫆三十二年離黟后入歙則符合歷史事實。
且據(jù)汪文可以推斷,劉大櫆于乾隆三十二年七月離黟后,遂居歙而教,直到乾隆三十六年歸,其后遂“不復出”。又據(jù)吳簡譜知,此期他在歙縣問政書院謀職。而孟醒仁《三祖年譜》中則認為:
劉大櫆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辛卯,辭去安慶書院主講,歸里,蓋自此年始。按大櫆《汪在湘文序》:“辛卯之歲,予以老病,將歸,諸子相送,遠出城闕之外,依依不忍別去。”可見此后不再主講書院。
根據(jù)上文,筆者認為,此處劉大櫆于是年“辭去安慶書院主講,歸里”,誤。大櫆于本年歸里,不是自安慶書院,而是從歙縣歸里。又孟譜此處引劉大櫆《汪在湘文序》文,如果用此文來證明其此年離開安慶書院主講歸里不出的話,顯然不妥。文中文字只能證明,劉于此年歸里,但不能證明劉于此年自安慶書院歸里?!缎颉肺闹须m言及諸子相送的依依不舍之狀,但這里的“諸子”應指在徽州歙縣的從游弟子們,包括汪梧鳳在內(nèi)。據(jù)鄭虎文《汪明經(jīng)梧鳳先生行狀》記“梧鳳卒于乾隆辛卯(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春秋四十有六?!蓖粢恢痹诩亦l(xiāng)閉門讀書,并沒有言其到安慶讀書之事;如果據(jù)孟《譜》所言,是年辭安慶書院而歸,則諸子應在安慶書院讀書,與史實不符。又姚鼐《劉海峰先生傳》云:“(先生)年逾六十乃得黟縣教諭,又數(shù)年去官歸樅陽不復出?!辈⑽囱约皠⒅髦v安慶書院事,而吳孟復《簡譜》言:“乾隆三十六年(1771)辛卯劉大櫆七十五歲離歙回桐城樅陽。諸生送至城外河橋,有泣下者。海峰纂修《歙縣志》刊印。其后吳定亦多次渡江來請益?!苯Y(jié)合吳《譜》、《汪在湘文序》、《送海峰歸桐城序》及《汪明經(jīng)梧鳳先生行狀》中所言,慎重思之,這場歸里送別,應是從徽州歙縣歸里,而不是在安慶送別。因此,孟《譜》乾隆三十三年至三十六年劉大櫆曾主講安慶書院之說內(nèi)容皆誤。
注釋
①②⑨[13][14][15][20]劉大櫆:《劉大櫆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314、619、619、82、620、620、620頁。
③⑩[16][17]孟醒仁:《桐城派三祖年譜》,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27、142、152、159頁。
④《乾隆實錄》(卷之三百七十一),中華書局,1999年。
⑤法式善:《清秘述聞》,《清秘述聞三種》(上),中華書局,1982年,第344頁。
⑥⑦錢實甫:《清代職官年表》(第四冊),中華書局,1980年,第2660頁。
⑧尚小明:《清代士人游幕表》,中華書局,2005年,第84頁。
[11]蔡錦芳:《劉大櫆與徽州學術(shù)文化》,《中國典籍與文化》2002年第3期。
[12]汪梧鳳:《松溪文集》《四庫未收書輯刊》(第十輯第二十八冊),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148頁。
[18]錢儀吉:《碑傳集》(卷四十九),《碑傳合集》,上海書店,1988年,第1665頁。
[19]姚鼐:《惜抱軒詩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309頁。
一、劉大櫆生年考
出于自身科場失意的特殊經(jīng)歷,劉大櫆一向很少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及自己的年齡,他寫文章也很少像其他人那樣在末尾標上“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作”的字樣。這給我們了解劉大櫆的生平活動制造了障礙,也給我們的作品編年工作增添了困難。甚至連其生年問題,至今都沒有一致的結(jié)論。關(guān)于劉大櫆生年,當時文獻記載主要有兩種說法:一是劉大櫆弟子吳定《墓志銘》言其“年八十二”,《祭文》言“天賜公壽,八十二秋?!币皇峭l(xiāng)姚鼐《傳》文中言其“年八十三”。現(xiàn)代人基本依據(jù)此二說,吳孟復《劉海峰簡譜》認為姚劉同鄉(xiāng),語當可信,遂從姚說,認為劉大櫆出生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孟醒仁《三祖年譜》則以吳定《墓志銘》和《祭文》以及《辭源》等書為據(jù),認為劉出生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并言:“但姚鼐作《傳》,言其八十三歲,可供參考?!笨磥?,孟醒仁采取康熙三十七年說,但對姚鼐三十六年之說,沒能找出證據(jù)進行否定。
筆者認為,姚鼐的說法有誤,吳定等人的說法是正確的。依據(jù)是劉大櫆自己提供的一則材料。在《劉大櫆集》卷十《祭張閑中文》中有這樣一段文字:“昔在康熙之辛丑(筆者按:公元1721年),初托子以交契,愧學業(yè)之未成,年甫(筆者按:剛,才的意思)臻于廿四。舉一世以杈枒,子獨揄芬而匿穢。信兩情之無疵,與草木同其臭味?!雹倏匆闹凶窒掠袠它c的部分,可知劉大櫆1721年時,年剛二十四,即虛歲二十四。根據(jù)這則材料,我們可以推知,劉大櫆生于公元1698年。因此筆者斷定,劉大櫆生年問題當以吳定說法為準,即劉大櫆(1698—1779),享年八十二。姚鼐《傳》文和吳孟復《簡譜》說法有誤。
二、劉大櫆入湖北學使幕時間考
關(guān)于劉氏入湖北學使幕時間問題,研究者說法不一:首先,吳孟復《劉海峰簡譜》中言:“乾隆十九年(1754)甲戌,(劉)應湖北學政陳浩聘,入其幕中?!雹谄浯?,孟醒仁《三祖年譜》第127頁有:
1753年乾隆十八年癸酉劉大櫆五十六歲
大櫆入湖北陳學使幕,充幕賓。按學使乃指陳浩,其任湖北學使,《通志》年月失考??即髾湣都娜~書山》詩自注:“予以經(jīng)學應舉在京,值書山視學貴州、湖南時。及彼事峻北上,予又在湖北學使幕中?!庇挚肌肚迨妨袀鳌と~酉傳》,謂酉于“乾隆十二年提督貴州學政。十七年提督湖南學政”。又,《湖南通志》載十五年任。學使三年一任,此乃連任,應為十五年任,十七年底任滿,回京述職。則大櫆約于十八年春間入陳學使幕。故系于此年。
春,將赴湖北學使陳學使幕,道過好友倪司城家,讀其所作詩。為作《倪司城詩序》,序從略。(《海峰文集》)③
筆者認為,劉入湖北學使幕時間吳孟復《簡譜》所言為是,而孟譜這段文字則存在多處錯誤。
首先,證據(jù)錯誤。本譜言十八年春,大櫆赴學使幕,以葉酉任學政事為據(jù)。并引《清史列傳·葉酉傳》,謂酉于“乾隆十二年提督貴州學政。十七年提督湖南學政”。又,《湖南通志》載十五年任。學使三年一任,此乃連任,應為十五年任,十七年底任滿,回京述職。關(guān)于葉酉任貴州學政的時間,乾隆十二年至乾隆十五年,諸書所載相同,但就葉酉任湖南學政的時間,各書所載不同,主要有兩種。一是,乾隆十五年說。(有《湖南通志》,《清代職官年表》)。二是乾隆十七年說,(有《清秘述聞》、《清史列傳》、《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nèi)閣大庫檔案073404號》)。筆者依據(jù)《乾隆實錄》記載,認為應以“乾隆十五年”說為準。材料如下:
八月。辛未朔。丙戌(筆者按:十六日)。諭:直省學政,已屆更換之期。安徽學政雙慶、廣西學政羅源漢俱著仍留原任。湖北學政,著葛德潤調(diào)補。湖南學政,著葉酉調(diào)補。④
據(jù)上文可知,葉酉任湖南學政應是“乾隆十五年八月”。又《清秘述聞》第344頁載:“莊存與,字芳耕,江南武進人,乾隆乙丑進士,十八年以侍讀學士任湖南學政?!雹荨肚宕毠倌瓯怼W政年表》亦載:莊存與于乾隆十八年九月戊辰,任湖南學政??梢?,葉酉應于十八年九月離開湖南學政任。
那么葉酉任湖南學政的時間應為乾隆十五年八月至乾隆十八年八月,任期三年。孟譜言“此乃連任,應為十五年任,十七年底任滿,回京述職”之言不妥。葉酉并非連任,也不是乾隆十七年底任滿回京,而是于乾隆十八年九月任滿回京。則孟譜以葉酉十七年底任滿回京,并推言其十八年春入湖北學使幕,顯然不確。
其次,大櫆十八年“春,將入湖北陳學使幕,道過好友倪司城家,讀其所作詩。為作《倪司城詩序》?!贝搜哉`。據(jù)《清代職官年表·學政年表》載:陳浩于乾隆十八年九月甲子十二日任湖北學政。⑥那么,十八年春,陳浩尚未有湖北學使任,大櫆如何能未任先赴,于十八年春往陳學使幕呢?又據(jù)大櫆《倪司城詩序》言:“歲庚午,司城一至京師,余與相聚才數(shù)日,悵然別去。忽忽閱四歲。今春,余將之武昌,道過司城。司城出酒肴共酌,意氣慷慨,其平時飛動之意,猶不能無。然而司城年已七十矣?!备缰畾q是乾隆十五年,司城與大櫆相見,“忽忽閱四歲”之后,應當是十九年。根據(jù)上述兩則材料來看,《序》中所言:今春,余將之武昌,道過司城。這里的“今春”應是乾隆十九年春,劉大櫆赴湖北學使幕,此時葉酉已離開湖南回京(根據(jù)上述文字知,葉酉于乾隆十八年九月離開湖南學政任并回京),這種境況與劉大櫆《寄葉書山》詩自注語:“及彼事竣北上,予又在湖北學使幕中”所言情景相合。
因此,“大櫆入湖北陳學使幕,充幕賓”之事在乾隆十九春,不是十八年春。鑒于此,孟譜中“其道過倪司城家,讀其所作⑦詩,為作《倪司城詩序》”等事跡俱在十九年,而不是乾隆十八年。孟譜此年下所錄諸多與湖北及學使幕有關(guān)的事跡(見該譜第127頁)俱應移于十九年下。
另外,尚小明《清代士人游幕表》載劉大櫆“1753—1755在湖北學政陳浩幕”。⑧應據(jù)此改為“1754年—1755年在湖北學政陳浩幕”。
三、劉大櫆入黟時間考
關(guān)于劉大櫆赴黟任教諭的時間問題,此前學界說法有三種:
首先,吳孟復《劉大櫆簡譜》言:“大櫆于乾隆二十四年或二十五年在黟?!雹?
其次,孟醒仁《三祖年譜》相關(guān)文字如下:
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辛巳劉大櫆六十四歲
旋赴皖南黟縣教諭任。此后在教諭任約共六年。按《黟縣志》載劉大櫆二十六年任,桐城人,副貢生,入名宦傳。其前任為吉夢赍,二十五年離任,后任陳國林三十二年任。知大櫆任教諭,前后共六年。⑩
最后,是蔡錦芳在《劉大櫆與徽州學術(shù)文化》一文中認為劉大櫆入黟在乾隆二十八年應是不易之論。其材料依據(jù)是歙人汪梧鳳的《送劉海峰先生歸桐城序》。原文如下:
乾隆癸未(二十八年)秋,桐城劉海峰先生官博士于黟。先生抱圣賢之道,精經(jīng)史百家之言,作為文章,崛奇幻渺,與唐退之、宋歐陽氏相上下。黟地近吾歙,吾數(shù)人乃得師事先生,數(shù)聞議論。歲丁亥(三十二年),先生去官居歙,于是吾徒與先生共晨夕,樂杯酒,雄論古今得失是非。悲歌歡笑,輒時時益念東原、藻中遠隔數(shù)千里。不能與先生肆志于山巔水涯之間,為可惜耳。今年辛卯(三十六年),易田又以鄉(xiāng)舉走都門獻賦天子,而先生亦以年髦思返桐城,然后知聚散不常,又不僅以出處之途異也。
汪梧鳳是劉大櫆在黟縣任教諭時的從游弟子,這篇《送序》是劉離開徽州時汪送別之作,題目中名言“歸桐城序”。如果這篇作品可信的話,那么作為及門弟子且親歷其事的汪所述的內(nèi)容,應該可信。但“乾隆癸未(二十八年)秋,桐城劉海峰先生官博士于黟”這句話本身的意思是值得推敲的。這句話,不一定說明劉一定是二十八來黟任職,只能說明劉二十八年在黟居官,并不能排除劉二十六年來黟的可能。那么蔡錦芳依據(jù)汪文,以為劉大櫆于二十八年秋入黟無疑,筆者以為有點武斷?!秳⒋髾溂酚小恶R湘靈詩序》一文言:“癸未(乾隆二十八年)之秋,湘靈橐其詩遺余數(shù)百里之外,使為之序?!庇盅裕骸榜R湘靈名蘇臣,馬樸臣之弟,桐城人?!睆倪@個數(shù)百里之外文字推測,劉此時應該是在黟,與汪梧鳳文中“癸卯之秋官黟”時間相合。但這則材料也只能說明劉癸卯之秋即二十八年秋在黟,不能說明劉一定是此時來黟。
而孟譜據(jù)《黟縣志》認為劉二十六年入黟,筆者翻檢嘉慶年間編撰的《黟縣志》,所載與孟《譜》內(nèi)容相合。嘉慶與乾隆時間相去不遠,縣志所載應該是可信的。因此,筆者認為,劉在二十六年入黟可信,吳氏《簡譜》中“劉大櫆二十四、二十五年入黟”的推測不確,蔡錦芳先生的結(jié)論也不可靠。
四、劉大櫆若干作品寫作時間考
吳孟復《簡譜》言:“乾隆二十七年(1762)壬午……是年,江永卒,作《江先生傳》?!辈⒀裕骸昂7鍨轺饘W教諭時,‘巡撫托(閔)公(振武)檄令主安慶書院’,詩集中亦有《至安慶書院》。此當在乾隆二十七八或三十年、三十一年。蓋二十九年曾在徽州,偕程瑤田、方根矩、吳閬游黃山,而三十二年則已辭去教諭?!?
蔡錦芳文依據(jù)劉入黟在二十八年說,以為《江先生傳》寫作時間,不一定在二十七年,可能是后來江門弟子請托而作。筆者認為,其二十八年說牽強,所謂后來弟子請托之說更為牽強,難以讓人信服。孟醒仁《三祖年譜》亦認為,《江先生傳》作于乾隆二十七年。筆者認為,吳孟年譜所言是。
至于《至安慶書院》寫作時間問題,吳孟復《簡譜》所言過于寬泛。蔡文認為,應作于三十二年。根據(jù)當時制度,各地的教職人員由各省巡撫負責選聘。筆者以為,“巡撫托閔公振武檄令主安慶書院”之事,應在二十九年第一屆任滿或三十二年上半年第二屆任滿時,正值劉大櫆斟酌去留之際發(fā)生。根據(jù)其詩集中《至安慶書院》等詩來看,劉大櫆確實去過安慶書院,并在途中作《至安慶書院》等詩。但除了這幾首詩,沒有任何資料能證明或反映他有安慶書院任教的經(jīng)歷。筆者以為,劉大櫆確實去過安慶,但他主講安慶書院之事,未必竟成事實。
五、劉大櫆離黟后去向及歸里事宜考
劉大櫆于乾隆三十二年去黟縣教諭一職,這是大家共同承認的,《黟縣志·職官·學?!分杏忻鞔_的記載。且其下一任任職時間是“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劉應在七月或稍前離任去黟。但大家對劉三十二年離黟后的去向卻說法不一,歸納起來主要有兩種。
吳孟復《簡譜》言:“(劉)自黟去官,應聘至歙,主講問政書院,金榜、吳定、吳紹澤等從受業(yè)。在歙纂修《歙縣志》、《黃山志》?!?
孟醒仁《桐城派三祖年譜》言:
1767年乾隆三十二年丁亥劉大櫆七十歲
大櫆歸陳家洲(今屬樅陽)后,主講安慶書院,吳定又從之游,繼續(xù)學習古文及經(jīng)學。按大櫆《贈大夫閔公傳》:“予以黟縣博士,巡撫托閔公振武檄令主安慶書院?!保ā逗7逦募罚﹦t其回桐城約在冬春之間。
蔡錦芳先生文所引汪梧鳳文《送海峰歸桐城序》中稱劉大櫆于乾隆三十二年“去黟居歙”(引文詳見入黟時間考部分)。筆者認為,汪梧鳳是劉大櫆及門弟子,劉大櫆在徽州后期一直從游,應當知悉劉去黟及離開徽州的情況,其文章所敘應當可信。孟醒仁《三祖年譜》中所謂大櫆“于此年歸陳家洲后,主講安慶書院”,并斷定劉于此年冬春之間“回桐城”之說皆誤。劉大櫆三十二年離黟后入歙則符合歷史事實。
且據(jù)汪文可以推斷,劉大櫆于乾隆三十二年七月離黟后,遂居歙而教,直到乾隆三十六年歸,其后遂“不復出”。又據(jù)吳簡譜知,此期他在歙縣問政書院謀職。而孟醒仁《三祖年譜》中則認為:
劉大櫆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辛卯,辭去安慶書院主講,歸里,蓋自此年始。按大櫆《汪在湘文序》:“辛卯之歲,予以老病,將歸,諸子相送,遠出城闕之外,依依不忍別去。”可見此后不再主講書院。
根據(jù)上文,筆者認為,此處劉大櫆于是年“辭去安慶書院主講,歸里”,誤。大櫆于本年歸里,不是自安慶書院,而是從歙縣歸里。又孟譜此處引劉大櫆《汪在湘文序》文,如果用此文來證明其此年離開安慶書院主講歸里不出的話,顯然不妥。文中文字只能證明,劉于此年歸里,但不能證明劉于此年自安慶書院歸里?!缎颉肺闹须m言及諸子相送的依依不舍之狀,但這里的“諸子”應指在徽州歙縣的從游弟子們,包括汪梧鳳在內(nèi)。據(jù)鄭虎文《汪明經(jīng)梧鳳先生行狀》記“梧鳳卒于乾隆辛卯(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春秋四十有六?!蓖粢恢痹诩亦l(xiāng)閉門讀書,并沒有言其到安慶讀書之事;如果據(jù)孟《譜》所言,是年辭安慶書院而歸,則諸子應在安慶書院讀書,與史實不符。又姚鼐《劉海峰先生傳》云:“(先生)年逾六十乃得黟縣教諭,又數(shù)年去官歸樅陽不復出?!辈⑽囱约皠⒅髦v安慶書院事,而吳孟復《簡譜》言:“乾隆三十六年(1771)辛卯劉大櫆七十五歲離歙回桐城樅陽。諸生送至城外河橋,有泣下者。海峰纂修《歙縣志》刊印。其后吳定亦多次渡江來請益?!苯Y(jié)合吳《譜》、《汪在湘文序》、《送海峰歸桐城序》及《汪明經(jīng)梧鳳先生行狀》中所言,慎重思之,這場歸里送別,應是從徽州歙縣歸里,而不是在安慶送別。因此,孟《譜》乾隆三十三年至三十六年劉大櫆曾主講安慶書院之說內(nèi)容皆誤。
注釋
①②⑨[13][14][15][20]劉大櫆:《劉大櫆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314、619、619、82、620、620、620頁。
③⑩[16][17]孟醒仁:《桐城派三祖年譜》,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27、142、152、159頁。
④《乾隆實錄》(卷之三百七十一),中華書局,1999年。
⑤法式善:《清秘述聞》,《清秘述聞三種》(上),中華書局,1982年,第344頁。
⑥⑦錢實甫:《清代職官年表》(第四冊),中華書局,1980年,第2660頁。
⑧尚小明:《清代士人游幕表》,中華書局,2005年,第84頁。
[11]蔡錦芳:《劉大櫆與徽州學術(shù)文化》,《中國典籍與文化》2002年第3期。
[12]汪梧鳳:《松溪文集》《四庫未收書輯刊》(第十輯第二十八冊),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148頁。
[18]錢儀吉:《碑傳集》(卷四十九),《碑傳合集》,上海書店,1988年,第1665頁。
[19]姚鼐:《惜抱軒詩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3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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