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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源》(修訂本)子集疏誤舉隅

作者:唐麗珍來源:《名作欣賞》日期:2015-02-03人氣:1423

在中國現代語文辭書發(fā)展史上,《辭源》屬于開山之作。由于《辭源》在編纂時非常注重辭書的知識性、學術性和客觀性,因此,在辭源學上,至今它仍然是極具權威的重要工具書?!掇o源》的編纂始于1908年,1915年正式出版。為更好地迎接《辭源》出版100周年,由商務印書館牽頭,聯系了何九盈、王寧、董琨三位先生任主編,組織了一批學者開展《辭源》的再修訂和適當增補工作,這是一件盛事。筆者有幸忝列其中,參與子集的修訂。在修訂過程中發(fā)現《辭源》的某些條目的確存在疏誤,現主要就立目、釋義、書證等幾個方面進行討論。茲舉數例,以就教于方家。

一、立目不當

詞目是辭書中提供信息的項目。辭書就是依靠匯集詞目,對其進行依次編排,從而給查檢者提供信息的工具書。因此,詞目的設置在辭書編纂中是首要的工作?!掇o源》的詞目來自與現代人口語有較大距離的古代文獻典籍,在龐大的詞目群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個別詞目建立有誤的情況。例如:

【卒2極】倉猝緊急?!俄n非子·存韓》:“今若有卒極之事,韓不可信也?!保?456頁)

本詞條所引《韓非子·存韓》書證,經核查2009版四部叢刊本和文淵閣四庫本,均作:“今若有卒報之事,韓不可信也?!苯说淖⒆g本,如陳其猷的《韓非子新校注》、江蘇人民出版社《韓非子》校注組所編《韓非子校注》和張覺的《韓非子校疏》也都作“卒報”。 又,檢索文淵閣四庫全書,未見“卒極”作為復詞使用,故本詞條立目不當,當立【卒報】。

“卒報”是否有“倉猝緊急”義呢?對于先秦典籍,凡有漢、唐和清人名家之注的,在辭書修纂中,一般不破注,因為詞典都帶有一定程度的保守性。然《韓非子》的注或譯,大都是近人的。陳其猷的《韓非子新校注》曰:“俞樾曰:‘報,讀為赴疾之赴?!抖Y記·少儀篇》“毋報往”,《喪服小記篇》“報葬者報虞”,鄭注并云“報讀為赴疾之赴”,是也?!雹儆嵴f可從。同時,《辭源》“報”字頭下正有音項2,讀音為“fù”,釋為“急速。通‘赴’?!睋?,“報”的“急速”義是其假借義,在本詞條釋語后對“報”的通假情況可作必要說明,這也照顧了《辭源》內部系統的協調一致。

另,《韓非子校注》譯該句為:“現在如果有緊急上報的事情,韓國是不可以信任的?!雹谑且员咀肿x“報”。然細究其譯文,“有緊急上報的事情”與“韓國是不可以信任的”之間并不構成因果關系,兩者不存在直接的聯系。這樣解釋,上下句義講不通。張覺的《韓非子校疏》引用陳啟天的觀點,解“卒報”為“告急”,③亦以本字讀“報”。即便“報”作本字解,“卒報”當譯為“急著報告”,“卒”修飾“報”,強調的是動作的狀態(tài)和過程,而“告急”強調的卻是動作的結果,故此種解釋亦不切。

二、釋義不確,源流失考

釋義是辭書的關鍵,一定要在考察古代典籍豐富語料的基礎上,確切無誤地而不是片面或歪曲地反映被釋詞的詞義。對每一個詞語的解釋,都要依據盡可能廣泛的古書材料,而不能只拘泥于個別的例證?!啊掇o源》無源”,也是讀者對其批評的主要問題。因此,應盡可能出具詞目最早的比較成熟的用例,在考源的同時,適當關注詞義的流變。例如:

【不豫】五天子有病的諱稱?!妒酚洝斒兰摇罚骸拔渫跤屑膊辉??!保?079頁)

本詞條義項五和書證之間,僅就相合度而言,完全沒問題。我們還可以找到佐證,如:《逸周書·五權》:“維王不豫,于五日召周公旦?!钡覀円部吹搅讼旅娴睦洌骸兑葜軙ぜ拦罚骸拔衣勛娌辉ビ屑?。”(唐)楊炯《楊盈川集》九《常州刺史伯父東平楊公墓志銘》:“因不豫,彌留遺命,以弟之子神毅為后?!笨梢姡瓉淼尼屨Z“天子有病的諱稱”存在著很大的片面性,上面兩例中,尊長有病也用“不豫”。因此,在原釋語后可補充一句:也泛稱尊長有疾。這樣才比較周密。 

【免1】三罷職。《史記·呂后紀》:“王陵遂病免歸。”(0306頁)

考察古籍用例,“免”的“去官”義包含主動和被動兩個方面。原義項三釋語“罷職”一般指被動免官,故應增加主動去官的“辭職”義,原有書證正用此義,但有比這更早的用例:《莊子·天道》:“由聞周之征藏史有老聃者,免而歸居?!贝颂帒褧C時代提前。而“罷職”義書證當予以補充,如:《史記》七三《白起傳》:“于是免武安君為士伍,遷之陰密?!?/p>

【不售】一貨物賣不出去。《詩·邶風·谷風》:“賈用不售。”引申為考試不中。《聊齋志異·賈奉雉》:“才名冠一時,而試輒不售?!保?076頁)

如不考察豐富的典籍材料,本詞條義項一不僅“溯源”,而且“及流”,源流兼顧,似釋義周到。但我們發(fā)現,原有引申義所舉書證是清代的語料,可見是一非常后起的意義。其實,此詞在漢以后有一引申義,謂嫁不出去。如:舊題(漢)劉向《列女傳》六《齊鍾離春》:“年四十,無所容入,衒嫁不售……謂謁者曰:‘妾,齊之不售女也?!边@一引申義后來使用得較普遍。又如:(唐)杜甫《集千家注杜工部詩集》十四《負薪行》:“更遭喪亂嫁不售,一生抱恨堪咨嗟?!保ㄌ疲├钌屉[《李義山詩集》上《無題》之四:“東家老女嫁不售,白日當天三月半?!痹谥啬休p女的時代,女子嫁不出去,如同貨物賣不出去一樣,此引申義與本義之間的聯系顯而易見,關系更近,且書證時代更早,宜列出。我們在關注語詞在使用過程中意義的發(fā)展演變時,更應抓住其主要的脈絡。

三、書證疏誤,義例不合

進入辭書的語料,就是書證。書證好比是辭書的血肉,其重要不次于釋義。它和釋義的關系相輔相成,密不可分。書證除了要能體現詞語的時代、詞義的形成發(fā)展情況以外,它還使詞語進入具體的語境,以凸顯詞義。所以,書證的引文與出處等每一項信息必須準確無誤,更為關鍵的是,書證一定要與釋義相合。但《辭源》個別條目在這方面疏忽了。例如:

【世道】社會風氣?!侗阕印め寽罚骸笆赖酪膭t奇士退?!碧评畎住独钐自姟范豆棚L》之二五:“世道日交喪,澆風散淳源。”(0086頁)

這是個極常見的詞目,兩個書證的文字也無誤。但如果我們對第二個書證細加推敲,既然句中有“交”字,似此處“世道”非一詞,當分開理解。其實,這里用的是《莊子》的典故。《李太白詩集注》:“《莊子》:‘世喪道矣,道喪世矣,世與道交相喪也?!捠口S曰:‘世不知有道之可尊,是世喪道矣;有道者見世如此,遂亦無心用世焉,非所謂道喪世者歟?故曰交相喪也。’”④這里“世”與“道”各有所指,和“世道”不是一回事,當改換書證,如:(唐)劉禹錫《劉夢得集》二《詠史》二首之一:“世道劇頹波,我心如砥柱?!?/p>

《辭源》書證一般不要求完整。但有時引文過于簡略,就會影響讀者對引文的解讀,此種書證根本起不到凸顯詞義的作用,徒使讀者迷惑。尤其有的書證內容牽涉古代文化知識,現在的讀者閱讀時距離感更強,這就有必要對書證作簡單的解釋,甚至白話說明。這是《辭源》在處理難懂書證時值得贊賞的優(yōu)點,但個別條目處理得不夠好。例如:

【刀匕】刀和匙。借指炊事?!抖Y·檀弓》下:“非刀匕是共,又敢與知防?!保?368頁)

此引文如不引全,幾不知所云為何。完整的一句話為:“蕢(杜蕢)也,宰夫也,非刀匕是共,又敢與知防,是以飲之也?!奔幢阋暾话阕x者如對“揚觶”、“杜舉”等有關典故詞不了解的話,對此書證的理解還是囫圇吞棗,停留于表面。因此,有必要作些白話說明:春秋時晉平公的宰夫杜蕢去糾正晉平公在大臣死而未葬時飲酒奏樂之誤,之后又自罰一杯,說:“我杜蕢不過是主管膳食的宰夫,不在廚房拿起刀勺干活,卻膽敢參與防止失誤的事務,所以要自罰一杯?!睂适略约咏淮?,則豁然開朗?!掇o源》在釋“揚觶”、“杜舉”時都對此典故作了必要說明。

詞條的確切意義是受該詞引文的上下文語境限制的,如若引文過簡,甚至不聯系上下文而斷章取義,就有可能造成義例不合的嚴重問題。例如:

【不字】未許嫁。古代女子許嫁叫字?!兑住ね汀罚骸芭迂懖蛔??!保?073頁)

這里所用書證“女子貞不字”的下一句為“十年乃字”,如把此處“字”釋為“許嫁”,則聯系書證上下文,于情理上似說不通。查檢《漢語大詞典》、《王力古漢語字典》等辭書均以為此書證中“不字”為不生育,而且《辭源》本身“字”字頭也引用了《易》這一書證,亦放在“生育”義項下,可見,《辭源》內部對“字”的釋義失調。其實,清代的訓詁大家王引之在《經義述聞》卷一中對“女子貞不字”的“字”早就有翔實的考證,不僅引用《說文》、《廣雅》等訓詁專書的釋義:字,乳也;而且對各家的注解進行了精當的分析,認為此句中“字”非“許嫁”義,乃“妊娠”義。其說可從。故原釋語宜修改為:未能生育。此處書證宜引全:《易·屯》:“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引文是書證的具體內容,應相對地顧及文意的完整,以使詞義更顯明。同時可提供參閱出處:(清)王引之《經義述聞》一《女子貞不字》。因為,詞條的解說和書證,容量都有限,材料雖豐,也無法一一錄入?!掇o源》在詞條之末標出“參閱”的書目,即為補充這種欠缺而設。詞語解釋,時有異說,事實之來龍去脈,典制之原委變遷,俱非詞典的概括說明所能囊括。所以在“參閱”項下列出有關書目,就非常必要,這不僅為讀者指出了材料來源,而且提供了研究線索,以備進一步的探討。

王引之在《經義述聞》中還稱“徧考經傳及唐以前書,無以字為許嫁者。而自南宋至今,相承謂許嫁為許字,甚矣其謬也?!雹輳倪@里我們可得到信息,南宋后,由于以訛傳訛,當有用作“許嫁”的實例。經檢索,找到較早書證時代亦為宋。如:(宋)舒岳祥《閬風集》十二《故孺人王氏墓志銘》:“初不忍嫁,誓老于親旁,既而考疾稍能自支,不欲遂其不字之志。”然根據《禮記·曲禮》:“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此處“字”乃“表字”義,并非直接有“許嫁”之義,故《辭源》原有注語“古代女子許嫁叫字”的說法有誤。因增補了前一個“未能生育”的義項,故可把原釋義作為第二個義項,并表述為:“謂不嫁人。古代女子許嫁而后字?!边@樣,才謹嚴。

【判1】三區(qū)別,分辨?!秶Z·晉》一:“則上下既判矣?!保?377頁)

此書證僅僅節(jié)錄了復句的一個分句,核查2009版四部叢刊本《國語》,這個分句的上文為,《國語·晉》一:“昔者之伐也,起百姓以為百姓也,是以民能欣之,故莫不盡忠極勞以致死。今君起百姓以自封也,民外不得其利,而內惡其貪,則上下旣有判矣。”據此,原引文“判”字前脫一“有”字。上下文中“今昔”對比,而由于“今君起百姓以自封”,故而“君”和“民”,即“上”與“下”之間產生了背離之心。如此解釋,文義通順。韋昭即注:“判,離也。”此句中“判”用“分”義,具體當指背離,與釋語“區(qū)別,分辨”有異。因此,宜改換書證。我們找到此義項的較早用例:《文選》(晉)殷仲文《解尚書表》:“宜其極法,以判忠邪?!?/p>

四、細節(jié)疏漏

辭書影響廣泛,每一個字、每一個標點都應仔細推敲,絕不能疏忽任何一個細節(jié),否則其貽誤讀者比一般書籍更甚?!掇o源》在編纂、修訂時十分注重辭書的科學性,但也還未備善。例如:

【分支帳】北魏尚書左丞盧同為了防止別人竊冒軍功,議定由行臺對有功者發(fā)券為證,券分二支,一支授給立功者,一支送京存檔。見《魏書》同傳。后來借以表示物件的分散。唐韓愈《昌黎集》五《寄崔二十六立之》詩:“異月期對舉,當如合分支?!彼稳艘舶逊旨业钠鯎Q為分支帳。見韓詩《注》及《資治通鑒》一四八梁天監(jiān)十六年《注》。(0374頁)

首先,本詞條韓愈詩句,核查2009版四部叢刊本《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異月期對舉”中的“月”當為“日”。其次,該詞條在解說的最后提到了詞義的流變,“宋人也把分家的契據稱為分支帳”,并出具了參閱書證。其中,《資治通鑒》一四八卷梁天監(jiān)十六年:“又,在軍斬首成一階以上者,即令行臺軍司給券,當中豎裂,一支付勲人,一支送門下?!弊ⅲ骸按隧n愈《寄崔立之詩》所謂‘當如合分支’者也。今人亦謂析產文契為分支帳?!贝俗⒛撕∽?,胡三省是宋元之際人,因此,他注中的“今人”當是“宋元時人”,釋語中僅提到“宋人”似不確切。

【刑名】一戰(zhàn)國時法家的一派,即刑名之學。以申不害為代表。強調循名責實,以強化上下關系,鞏固地主階級政權的統治?!妒酚洝妨独锨f申韓傳》:“申子之學,本于黃老,而主刑名?!薄稘h書·元帝紀》“以刑名繩下”注引(漢)劉向《別錄》:“申子學號刑名。”韓非也尚刑名之學,見《韓非子·二柄》、《史記·秦始皇紀》。刑,通“形”,故“刑名”也作“形名”。(0375頁)

此條在主要介紹了刑名之學的代表人物申不害之后,還簡略提及尚刑名之學的韓非,并提供參閱書證,以示所述有源,讀者亦可循此線索了解詳細情況。然遍閱《史記·秦始皇紀》未見記載韓非尚刑名之學的只言片語,此種參閱書證豈不貽誤讀者,讓讀者徒費光陰?我們通過搜索,還是在《史記》六三《老莊申韓傳》中找到了相關記載:“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于黃老。”故應更換此參閱書證出處。

【兔起鳧舉】比喻行動迅疾。《呂氏春秋·論威》:“凡兵欲急疾捷先……而不可久處,知其不可久處,則知所兔起鳧舉,死殙之地矣?!弊ⅲ骸捌穑?;舉,飛也。兔走鳧趨,喻急疾也?!保?308頁)

書證的句讀亦須仔細推敲,這關系到文意的理解。為完整理解句意,我們把書證引全:“凡兵欲急疾捷先。欲急疾捷先之道,在于知緩徐遲后而(松皋圓注:‘二猶與也?!┘奔步菹戎忠?。急疾捷先,此所以決義兵之勝也,而不可久處。知其不可久處,則知所兔起鳬舉死殙之地矣?!保h)高誘對此句的注除了《辭源》這里所引之外,還注有:“殙音悶,謂絶氣之悶?!?nbsp;據王利器《呂氏春秋注疏》,此句王念孫校作“殙讀絶氣之悶”,黃侃校作“殙音悶,謂絶氣也”。⑥“死殙之地”是絕境,引文末句謂急速離開此絕境,故“死殙之地矣”前不可有逗號,否則即為破句,文意不暢。

注釋:

【1】陳其猷:《韓非子新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9頁.

【2】《韓非子》校注組:《韓非子校注》[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7頁.

【3】張覺:《韓非子校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7頁.

【4】(唐)李白 撰 (清)王琦 注:《李太白詩集注》[M].臺灣: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卷二28頁右面

【5】王引之:《經義述聞》[M].見楊家駱 編:讀書札記叢刊第二集第二十三冊,臺灣:世界書局,1975年版,第8頁下欄右面.

【6】王利器:《呂氏春秋注疏》[M].成都:巴蜀書社,2002年版,第7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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